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至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期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数122,599,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73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22,301,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9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29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7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李钰雯律师、王能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拟出售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 550023 号)。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上述股权评估值为7,797。97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914。23 万元,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公司将以评估值为依据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2,599,0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李钰雯律师、王能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