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包括哪些材料(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怎样认定?有没有标准)
设备与材料的界定 4.3.
1 在划分设备与材料时,对同一品名的物品不应硬性确定为设备或材料,而应根据其供应或使用情况分别确定。
4.3.2 设备的零部件、备用备件、专用机械工具均列入相应设备的设备费。4.3.
3 对随设备本体供应或者是设备本体的一个部件的,应属于设备的一部分,否则应属于材料。例如:管道及阀门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材料,但随设备本体供应的管道及阀门应属于该设备的一部分。 4.3.
4 凡属于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组合体,不论用何种材料做成,或由哪个制造厂供应,即使是现场加工配制的,均属于设备。 例如:热力系统的工业水箱和疏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罐、水处理系统的水箱、油处理系统的油箱等均属于设备。 4.3.
5 设备中的填充物品,不论其是否随设备供应、都属于设备的一部分。例如汽轮发电机组冷却用汽轮机油,变压器、断路器用的变压器油,大型转动机械冷却系统用的机械油,润滑系统的润滑油,化学水处理箱、罐内的各种填料,蓄电池组用的硫酸,钢球磨煤机的钢球及润滑油,转动机械的电动机,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用箱、罐的防腐内衬等,均属于设备。 4.3.
6 凡属于各生产工艺系统设备成套供应的,无论是由该设备厂供应,或是由其他厂家配套供应,或在现场加工配制,均属于设备。 4.3.
7 某些设备难以统一确定其组成范围或成套安慰的,应以制造厂的文件及其他供货范围为准,凡是制造厂的文件上列出且实际供应的,应属于设备。 4.3.
8 对于设备扩大供货范围内的,应按照常规的成套供货方式和设计专业划分。例如:某些水泵的进出口阀门,有时制造厂虽亦供应,但因不固定在本体范围内,并且也不计入水泵本体价格的,应属于设备。 4.3.9对于成岛供应的设备材料,在编制建设预算时,应根据常规单独采购时的划分方式进行划分。 4.3.10 自动阀门的动力装置随阀门主体划分,阀门属于材料的,其动力装置也属于材料,阀门属于设备的,其动力装置属于设备;门传送装置(包括远方操作装置),不分传动方式(手动或自动),也一律随阀门性质划分;随设备本体供应的阀门,需要在现场增加的远方操作装置属于材料。 4.3.11 对于进口设备,应根据本工程的设计规定,按照其设备设计供货范围界定。 4.3.12随设备供应的设备基础框架、地脚螺栓属于设备,随设备供应以外的属于材料。 4.3.13 锅炉或汽轮机供货范围内随设备本体供应的管道及阀门,给水泵汽轮机的排汽管道,应划为设备。 4.3.14 锅炉主蒸汽出口阀门、再热蒸汽进出口阀门、汽轮机高压缸蒸汽进出口阀门、低压缸蒸汽进出口阀门、主给水泵进出口阀门属于是设备。 4.3.15 直接空冷机组,随设备供货的排气管蝶及排气管伸缩节属于设备。 4.3.16 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机械均属于设备、钢闸板门、拦污栅、拦污网属于材料。 4.3.17 配电系统的断路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属于设备,封闭母线、共箱母线、管形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等属于材料。 4.3.18 凡设备安装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中已经明确了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应按定额中的规定执行。